最近,各地疫情又开始逐渐爆发,很多地区已经居家办公超过1个月,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发呢?工作应该怎么安排?
居家办公期间,可以少发工资吗?
1、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可按照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即居家办公或因疫情被隔离,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需要正常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如果隔离期结束后,还需要治疗的员工,可以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即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
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对其他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①.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②.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居家办公期间,可以让员工强制调休吗?
很多公司在居家办公期间的做法是让员工调休,比如将后几个月的周末调到居家办公期间使用或者调休年假,那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1、疫情期间企业如何采用灵活的用工方式?如何安排灵活的工作时间?
因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采取共享劳动、非全日制用工、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强用工灵活性,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企业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各类假期等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依法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2、哪些企业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中第二条规定:
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在家隔离的,有条件远程办公的,就可以进行远程办公。必须要线下才能完成的,公司是可以安排用假期来抵充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单位需要提前跟员工进行协商,是否要用各种假期来进行调整,其中年假和各自的福利假(如育儿假)可以协商优先拿来抵充。
而且这种假期是应当正常发放薪水的,这只是将员工的原有权利提前拿来使用了,并不是新增的假期,不应当为了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以假期未工作为由克扣员工工资。
将居家隔离视为调休的薪水是被允许的,因为休息时间也是员工本来固有的休息权利,将原有的权利提前使用并没有影响,但这种调休并不是单位一方决定的,单位应当和员工进行协商并告知调休的薪资情况。
因此疫情期间的居家视为调休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在被调休期间却提供了额外的劳动,这时候公司单位原则上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
在家办公管理难点
一、员工在家网络办公,是否应形成文件记录或考勤,避免风险?
答:建议单位发布在家办公等灵活方式的规范与要求,规定考勤与工作交付方式。
二、疫情期间公司营业额受影响,当月全员降薪,以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的方式,协商告知,没有相关纸质或电子版告知,这样做有何风险?
答:协商的关键是双方达成合意,且要有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如书面协议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只是电话告知,除非有录音,否则有法律风险,比如拖欠工资等。
三、请问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员工不愿意用年休,怎么处理?
答: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
四、我们单位人多150人,10月开始停工停产,待岗通知怎么发?我们有微信群,员工都是普通的一线员工。
答:如果是全员停工待岗的情形:一是可以因企业原因单方通知全员待岗,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员工,最好有类似“收到”的反馈,做好截图保存,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超过30天的,没有提供劳动的,可以按照待岗工资标准支付,各地待岗工资标准不同,一般地区按照最低工资的70%、80%。二是可以向全员发起协商待岗,同样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每个人都回复“同意”,做好截图保存,工资支付标准可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基本生活费。
五、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薪酬,几百人的调整怎么操作?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答:如果是全员停工待岗,企业可以单方面执行,单方面执行是不需要经过员工同意的,但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支付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北京地区没有提供劳动的,最低生活费为最低工资的70%。
六、在疫情管控阶段,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不?是否可以因为试用期不合格而辞退试用期员工?
答: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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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2-11-25 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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