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中明确:
1.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2.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截止目前,河北省是第一个公布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不是每年都会进行调整,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所以部分省市在2023年也会沿用2022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雄安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落实工作,及时跟踪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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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2-12-22 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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