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王女士,68岁,退休人员。
5月10日因“腹痛”在选定的某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总医疗费用为870.58元,因其所进行的CT检查不属于原本市普通门诊目录,需参保人自负,其他费用共计550.58元纳入支付范围,医保统筹基金依据80%的比例计算,可支付440.46元,但因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因此需参保人总共自负570.58元。
但她若是在12月1日之后就医,因扩大了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原不予支付的CT检查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也上升为85%,且无月度支付限额,最终医保可记账739.99元,参保人仅自负130.59元,个人负担费用将下降77.1%。
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张先生,40岁,在职职工。
5月15日因“心律失常”在选定的本市某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进行了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以及心电图等项目检查,就医总医疗费用851.54元,相关项目医保统筹基金依据55%的比例计算,可支付468.35元,但因在职人员每月的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因此需参保人自负551.54元。
但他若是在12月1日之后就医,在职人员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上升为65%,且无月度支付限额,因此医保可记账553.5元,参保人自负298.03元,个人可以少负担253.51元,个人负担费用将下降46%。
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黄先生,65岁,退休人员。
5月4日因突发“胸痛”在选定的某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总医疗费用为1,036.12元,医保统筹基金依据55%的比例计算,可支付569.87元,但因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因此需参保人自负736.12元。
但他若是在12月1日之后就医,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上升为70%,且无月度支付限额,因此医保可记账725.28元,参保人自负310.84元,个人负担费用将下降57.8%。
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李女士,75岁,退休人员。
8月12日晚因突发“胸闷、心悸”在选定的某三级医疗机构急诊就医,经医生确诊为“急性心梗”,急诊给予对应检查及溶栓治疗,发生门诊医疗总费用8,657.2元,医保统筹基金依据55%的比例计算,医保可支付4,761.46元,但因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因此需参保人自负8,357.2元。
但她若是在12月1日之后就医,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上升为70%,且无月度支付限额,因此医保可记账6,060.04元,参保人仅需自负2,597.16元,减少自负费用5,760.04元,个人负担费用将下降68.9%,大幅度降低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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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2-12-27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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