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88号),相关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三、各地要履行失业保险主体责任,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切实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落实工作,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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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5-23 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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