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3号),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5%。
二、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失业保险收支分析,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合理提出用款计划,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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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5-23 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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