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工伤保险费率按实施阶段性降费率前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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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5-23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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