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根据我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情况,以全省为统筹地区计算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作为实施条件,适时相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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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5-23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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