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3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相关阅读:内蒙古: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6-08 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