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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3〕6号

江西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设区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计算时点为2022年底。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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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3-06-0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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