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以来,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已进入炎热的夏天。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与高温津贴有关的内容了。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高温津贴最新政策变化及全国各地标准。
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企工联、省工商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7号),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主要内容如下:
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自2023年7月1日起,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全国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长,各地标准不一,为此小编整理了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放标准。
1.北京:政策文件号——京安监发〔2014〕44号
6-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上海:政策文件号——沪人社规〔2019〕19号
6-9月,每人每月300元。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3.浙江:政策文件号——浙人社发〔2018〕65号
6-9月,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①室内作业人员不一定能享受高温津贴。
虽然《通知》按照室外和室内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做了分类,但此种方式的分类仅针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而不是对高温津贴享受主体的确定。当采取了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企业可以不给室内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
②最低工资不包含高温津贴。
除了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和当地政府定期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外,该《通知》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4.广东:政策文件号——粤人社规〔2021〕9号
6-10月,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
5.广西:政策文件号——桂人社发〔2021〕9号
6-10月,每月250-300之间,按天11.5-13.8。
6.江苏:政策文件号——苏人社发〔2018〕113号
6-9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300元,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7.天津:政策文件号——津人社局发〔2013〕37号
计算标准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例如,2021年的标准按照2020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6777元计算,得出高温津贴标准为6777÷21.75×12%=37元。
天津的规定较为特别,对于天津的伙伴而言,随着天津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高温津贴也会随之增长。
8.重庆:政策文件号——渝府办发〔2013〕166号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9.山东:政策文件号——鲁人社发〔2021〕64号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0.山西:政策文件号——晋人社厅发〔2013〕45号
6-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11.安徽:政策文件号——皖人社秘〔2018〕272号
6-8月,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12.湖南:政策文件号——湘人社规〔2023〕7号
2023年7月1日起,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
13.湖北:政策文件号——鄂人社发〔2013〕39号
6-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2元。
14.河南:政策文件号——豫人社规〔2022〕8号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自2022年6月1日起,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15.河北:政策文件号——冀人社发〔2017〕20号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16.陕西:政策文件号——陕人社函〔2019〕293号
6-9月,每人每天25元。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从事室外作业每人每天15元,其他每人每天10元。
17.江西:政策文件号——赣人社发〔2018〕17号
6-9月,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18.四川:政策文件号——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
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其中,成都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2元。
19.福建:政策文件号——闽人社发〔2019〕3号
5-9月,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20.云南:政策文件号——云人社发〔2013〕98号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日最高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1.海南:政策文件号——琼人社发〔2013〕39号
4-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人每天10元。
22.贵州:政策文件号——黔人社厅发〔2013〕21号
6-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3.吉林:政策文件号——吉人社联〔2021〕163号
6-8月,高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高温户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所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4.辽宁:政策文件号——辽人社发〔2014〕16号
7-9月,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25.甘肃:政策文件号——甘人社通〔2014〕269号
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6.宁夏:政策文件号——宁人社发〔2014〕45号
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每人每天8元。
27.内蒙古:政策文件号——内人社发〔2013〕109号
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发放范围在33℃以上含33℃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以上含6小时和在-25℃以下含-25℃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者。
28.新疆:政策文件号——新人社发〔2012〕69号
6-8月,每人每天10-20元。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区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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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6-27 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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