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明确2023年9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北京,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在北京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上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上涨。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60元;二级伤残32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65元。
2、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其中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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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7-25 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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