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为避免因未按时结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产生滞纳金、影响员工社保权益,请记得于2023年底前结清哦。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于2023年12月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避免因未按时结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产生滞纳金、影响员工社保权益,请相关单位在社保缴费账户存入足额资金,税务部门将于12月21至29日进行扣费。
单位可登录社保局官网-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使用“单位缴费管理-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功能,查询应缴费额,办理自助缴费。
2.已申请暂缓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请提前准备好资金,确保按时于本月底前将2022年暂缓缴纳的社保费结清。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已申请暂缓缴费的参保人,存在2022年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底前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补缴。
此前暂缓缴费的养老保险费,社保局将在2023年12月底前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费。请参保人确保缴费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参保人可登录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通过“参保缴费管理-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功能,查询缴费额,办理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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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12-05 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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