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8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江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为2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20元/小时,二类区域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7元/小时,三类区域17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4元/小时。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4〕1号文件,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其中,由三个类区合并为两个类区,并相应提高一、二类区的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区月最低工资调整至2050元,小时最低工资调至20元;二类区月最低工资调整至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调至18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自2024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分三档调整为2210元、1950元、18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相应设为22元、19.5元、18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辽人社发〔2024〕1号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分为三档:2100元、1900元和17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亦分三档:21元、19元、17元。各市政府需根据相关规定,在2024年3月9日前上报调整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经省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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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2-20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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