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并开始实施新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接替已到期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配套文件——《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简称1号文)。
根据《细则》,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中新增了七类优先群体:
支出型困难家庭:基于广东省相关规定,此类家庭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开支较大,面临严重经济压力的家庭将被纳入优先分配范畴。
特困人员:同样依据广东省相关政策,特困人员因其极度贫困状态和特殊的生活需求,被确定为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丧偶妇女:结合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反馈、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市妇联意见,为保障丧偶妇女的生活权益,将其列为优先配租对象。
现役军人及家属群体:根据广州市相关通知,现役军人(包括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军人群体及其亲属因其贡献与特殊生活状况,均被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居住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经市政府批准,那些居住在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且存在住房困难的职工也被赋予优先分配资格。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遵照相关规定,为了支持多子女家庭,特别是三孩及以上家庭的住房需求,将这类家庭明确列入优先分配名单。
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对消防救援人员这一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的职业群体予以尊重和关爱,将其作为优先考虑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在配租顺序上,《细则》特别强调了对涉军优抚对象和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关照。集中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按照以下明确规定进行排序:
涉军优抚对象;
消防救援人员;
其他六类优先分配对象,包括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丧偶妇女、现役及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群体、居住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
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曾参与广州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第三序列对象;
第三序列中的其他对象。
同时,《细则》不仅沿用了1号文中关于轮候册建立、管理及分配程序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完善调整。此外,《细则》还引入常态分配方式,旨在快速解决户籍家庭住房难题,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常态分配遵循公布房源、网上选房、资格复核、办理入住等一系列规范流程执行。
总之,《细则》通过全面细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强化对特定弱势及贡献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并通过增设常态分配机制,有效提升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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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2-28 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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