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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政策变革,多地实现免申即享

  自2024年起,为了优化生育保险的经办服务并加快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多地医保局已开始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改革。

  以厦门和青岛为例,介绍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的具体操作:

  一、厦门: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个人全程“零材料”“零跑腿”

  自2023年9月15日起,厦门市医保部门创新推出全省首个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服务模式,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全面实现个人“零材料提交”和“零跑腿”的便利体验。

  “零材料”流程参保职工不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在厦门市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分娩后,只要满足相关条件,便会在分娩后收到短信通知,仅需在线上核实并填写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等待生育津贴发放。

  免申即享服务适用条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参保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将主动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a)参加了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含生育保险),并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完成分娩医疗费用的联网直接结算;b)职工所在单位在分娩当月已按时全额缴纳生育保险费;c)未曾通过其他途径申领该次分娩的生育津贴。

  【注】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仍按照原有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因此也不享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领取需满足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分娩当月),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职工应在分娩之日起两年内按规定时间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为确保“免申即办”服务顺利开展,各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

  若参保职工未能享受到“免申即享”服务但符合申领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请生育津贴。

  职工凭借医保码或社保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产检或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跨省就医需提前备案,支付比例与本地就医相同),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的“一站式”报销。

  二、青岛地区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实施

  自2024年3月1日起,青岛市医保局在全市53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旨在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群众办事效率。

  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医院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院上传病历资料,如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则津贴将于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次月起按月发放至生育女职工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无需单位或个人另行线下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从而实现生育津贴的“无感化”发放体验。

  “免申即享”服务适用条件如下:

  参保女职工须为企业职工,并在青岛市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同时在青岛定点医疗机构顺利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

  生育或流产、引产时,女职工在青岛市内连续足额缴费至少一年以上,且生育当月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

  单位或个人未通过其他途径(包括现场或线上)申请过生育津贴。

  关于查询是否符合“免申即享”发放条件的方法:

  职工可通过登录青岛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青岛医保小程序或关注微信青岛医疗保障公众号,利用“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办理查询”功能确认是否已通过“免申即享”途径成功申领生育津贴,同时可在“办事进度”模块查询津贴的受理状态。

  青岛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一览

生育保险津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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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3-2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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