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减税降费的政策精神,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尤其是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市政府近期发布了《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制定该政策措施的主要考量因素如下:
一、问题导向:紧密围绕企业实际需求,瞄准企业经营痛点,深度挖掘减负空间,通过政府收入的适度“减法”,换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显著“加法”,从而催化经济的高质量“乘数效应”。
二、统筹协同:在关注短期效应的同时,兼顾长远发展,平衡企业减负、就业提振与民生保障等多元目标。强化部门间、市区间以及政策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综合施策:采取多元措施,共推出涵盖五个方面的20项举措,分别涉及税费减免、用工成本降低、用能成本控制、融资成本压缩以及为企服务优化。
(一)降低税费成本
全面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具体包括: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增值税加计抵减、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
继续对“六税两费”实施减半征收。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如发生亏损,允许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同时,研究制定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
实施阶段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削减。自2024年4月起,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国产药品注册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50%、50%、65%。
(二)降低用工成本
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满足条件的大型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其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及60%予以返还。
推行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贴。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维持1%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0.5%,个人缴费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下调20%。
(三)降低用能成本
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发电企业压低月度双边协商电价,向电力用户让利;优化购电策略,多方筹集低价电源,压低市外购电价格;优化分时电价机制,节假日期间对大工业用户实施更优惠的深谷电价。
降低用气成本。简化上海化学工业区(简称“化工区”)供气层级,将化工区物业公司管网并入市天然气管网公司。自2024年3月起,化工区管输费降低0.03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洋山港LNG气化管输费0.02元/立方米;上海燃气公司取消对部分用户原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额外加价。
降低用水成本。2024年免征非居民用户的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规范工业园区转供行为。评估工业园区提供服务的相关费用成本效益,降低企业在园区获取能源资源、公共服务的成本。清理存在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工业园区,指导相关主体停止加价行为;严格执行转供水不得加价的规定;规范工业园区网络接入服务,确保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服务直达企业用户;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核查机制,加大对违规加价行为的执法力度。
(四)降低融资成本
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加普惠型小微贷款发放,力争年末贷款余额超过1.3万亿元;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长效机制,全年发放额度目标为5000亿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利用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的资金;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大对绿色低碳行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覆盖范围;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与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
增强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分阶段由100亿元提升至200亿元,适度提高风险承受度;调整《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将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单户单笔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担保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加强产业政策与融资担保政策融合。优化跨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园区批次贷”等特色产品的覆盖范围,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
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政策。市级层面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加强市、区两级合作,市级对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同时鼓励各区对相关贷款进行贴息贴费。
完善续贷机制。巩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大幅增加“无还本续贷”业务,目标全年无缝续贷投放额超1万亿元。
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深化“万企千亿”行动和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完善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升级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
(五)优化为企服务
加强用工服务与就业援助。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计划,全年举办各类招聘会不少于2000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更新发布上海人社惠企政策服务包及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电子书;升级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帮扶,确保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效落实。
优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体系,依法扩大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范围,细化减轻行政处罚的标准。
《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如有国家和本市特别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上海市将持续强化综合统筹,深入解读政策内容,确保各项措施扎实落地、精细执行、全面见效,切实提升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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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4-10 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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