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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夏天,除了热浪还有这笔钱?

  随着气温的持续攀升,您或许会惊喜地发现工资卡上多出了一笔额外收入——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岗位津贴。具体而言,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超过35℃的高温天气中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有效将室内工作环境温度控制在33℃以下时,必须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计入工资总额之中。这一规定不仅覆盖了高温户外工作者,也惠及那些非露天作业但工作环境未能降温至规定标准的员工。

  目前,全国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普遍设定在100元到300元之间。此外,气象部门预报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当禁止安排户外作业;37℃至40℃间,户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避免在最热的三小时内作业;至于35℃到37℃,应通过轮班减少连续工作时间,并禁止加班。对于不适应高温作业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其岗位,同时,怀孕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不得被安排在35℃以上高温环境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不能替代现场提供的防暑清凉饮料,且清凉饮料不可折算为高温津贴。高温期间,即便因天气原因停工或缩短工时,也不能扣减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还需明确,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有所区别:前者专为室内外高温一线职工设立,属工资组成部分;后者则面向高温期间所有职工,作为福利发放,不计入工资总额。

  为保障劳动者健康,雇主应在高温季节到来前为相关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对患有不宜高温作业疾病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单位承担,确诊为职业性中暑的员工,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如遇违规行为,例如未按规定执行高温作业工时、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或忽视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33热线或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亦可访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各地投诉电话,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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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5-1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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