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育政策的不断优化和人口结构的调整,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通知,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正式纳入医保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响应国家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指导方针,为需要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增设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通知中明确了包括“取卵术”在内的多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并规定了这些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
医保支付分类:新纳入的项目被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项目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支付,而乙类项目则需要参保人员先自付10%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支付。
工伤保险的覆盖:对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相关治疗费用将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综合减负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进行相关治疗时产生的自负费用,可以按照上海市医保综合减负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的责任:定点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监管和审核: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相关费用的日常审核,确保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执行时间:该通知将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随着生育率的持续下降,社会对于生育支持政策的需求日益迫切。上海市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政策,这一举措对提升生育率、促进人口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生育率的下降往往与经济压力、生育成本以及生育技术可及性等因素密切相关。通过减轻家庭在辅助生殖技术上的经济负担,新政策有助于激励更多家庭考虑生育,进而可能对生育率产生积极影响。此外,政策的实施还可能带动相关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进一步提高生育成功率,从而对整体生育率产生正面推动作用。
更重要的是,这一政策的出台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政府正致力于解决生育难题,通过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创造一个更加友好的生育环境。这种支持不仅关乎经济层面,更关乎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塑造,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和支持生育的社会氛围。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取卵术”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所列服务项目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辅助生殖服务的收费项目范围,所列价格标准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
二、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先现金自负10%,其余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费用,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四、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自负费用,可以按照本市医保综合减负有关规定纳入综合减负。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执行分类自负政策。本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实行分类自负。
五、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保基金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做好费用结算工作。
六、各区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对辖区内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业务指导和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七、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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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5-27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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