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1050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575元/月上调至1620元/月。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7月起执行,在领失业金人员月发放标准低于1620元的,统一按1620元计发。
相关阅读:室内工作者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吗?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7-31 1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