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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1050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575元/月上调至1620元/月。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7月起执行,在领失业金人员月发放标准低于1620元的,统一按1620元计发。

南京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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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7-3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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