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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放宽至近亲属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允许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自费部分的医药费用。

  近亲属定义: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放宽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至近亲属

  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在当天下午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介绍了《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自费部分。

  此新规定进一步优化了原有的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

  共济范围的扩大:原政策仅限于已参保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的自费部分。新规定实施后,个人账户既可用于未参保近亲属的居民医保缴费,也可用于已参保近亲属的自费部分支付。

  共济地域的扩大:年内将力争实现所有省份省内跨统筹区个人账户共济,未来将进一步探索跨省个人账户共济。家庭共济主要涉及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包括统筹基金。

  放宽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对于提高家庭成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实现“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的目标。此外,此举也有利于定点零售药店增加客流量和提升销售额。

  自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来,2023年的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当期结存为253.39亿元,较2022年减少了1694.32亿元。这也表明,门诊共济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弥补了个人账户资金患病人群不够用、健康人群花不完、个账资金大量沉淀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医疗保险共济互助的作用。

  2.河北省迅速响应扩大全省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河北省医保局迅速响应,于8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8月2日起,全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河北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完成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和使用。

  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份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方便参保人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

  3.钱可以共济,卡(码)不能共用

  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黄华波副局长再次强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共济,但卡(码)不能共用。根据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的要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参保人的亲属需参加了基本医保;

  参保人需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最近一则新闻案例说明了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的重要性。据报道,西安市民王女士试图使用自己的医保卡为丈夫购买药品时遇到问题。尽管王女士认为其行为符合个人账户共济的规定,但由于缺少必要的共济绑定,药店未能为其提供服务。

  求证后得知,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确实可以用于家庭成员购药,且无性别限制。但是,如果是在药店购买走门诊统筹报销的药品,则只能购买参保者本人使用的药品,女士不能购买男科药品,男士不能购买妇科药品,成人也不能购买儿童药品。

  目前,陕西、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等20多个省区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其中,河北、江苏等地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仅可以共济给省内异地参保的直系亲属,还可以跨省使用。

  随着政策逐步推进,共济地域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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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8-0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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