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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规:纯母乳喂养女职工可享额外一个月产假

  近日,成都市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纯母乳喂养女职工的产假延长30天。

  作为全国首个明确将母乳喂养与产假挂钩的副省级城市,成都此次新政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通过延长产假强化母乳喂养支持体系。此政策自2025年2月24日起实施。

  政策主要核心内容如下:1.假期延长标准:对符合纯母乳喂养条件的女职工,在法定15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多胞胎情形叠加计算)。

  2.证明管理机制:须由成都市域内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证明》,系统自动关联妇幼保健信息平台数据,杜绝虚假证明。

  3.跨地区执行规则:实行分支机构属地化管理与鼓励政策并行。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相关规定执行,但鼓励用人单位参照成都市的规定给予一个月产假。

  举个例子:如单位同意,北京分公司员工可同时享受属地30天生育奖励假及成都延长假。

  温馨提示:

  1、证明时效性:须在分娩后3-5个月内申请,早于婴儿6月龄辅食添加阶段。

  2、系统校验:需调取至少2次儿童保健记录中的喂养数据3、特殊情况排除:母婴健康问题导致的混合喂养不予认定。

以下附通知全文: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健行政部门、人社部门、总工会(办事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实施,维护母婴权益,促进母乳喂养,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关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在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充分保障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凭爱婴医院出具的“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附件),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用人单位在成都市域外的分支机构是否执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相关规定执行。鼓励用人单位参照成都市的规定给予一个月产假。

  二、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爱婴医院,非爱婴医院不得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年初在官网上公开截至上年末的爱婴医院名单。

  三、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含成都市内、市外分娩的女职工)应在分娩后3–5个月间,到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

  (一)应由成都市内为其所生婴儿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若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为非爱婴医院,则由所在地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天府新区和东部新区为指定机构)开具。

  (二)爱婴医院应通过“成都市妇幼保健一卡通信息系统”查询婴儿喂养情况,须有2次及以上“儿童保健”信息(纯母乳喂养记录),同时现场询问产妇关于纯母乳喂养的相关知识,以确定是否进行了纯母乳喂养。

  (三)爱婴医院不能提前或延后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产妇、婴儿因病救治等原因,未进行纯母乳喂养的,不能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

  四、爱婴医院在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时,应通过“成都市妇幼保健一卡通信息系统”填制“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相关内容,开具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由医师签字,并加盖“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

  五、医务人员出具虚假“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六、女职工凭虚假“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休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内部员工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关于认真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成卫字〔1998〕第37号)同时作废。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总工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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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03-2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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