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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延长医疗期规定有效期至2030年!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那医疗期到底应该怎么计算呢?近期,上海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延长<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医疗期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

  3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延长<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明确医疗期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

  上海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时长

  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对于医疗期的规定

  劳动部文件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特殊疾病

  劳部发(1995)236号文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注意!并非所有的癌症均能享有24个月医疗期,仅有癌症转移的情况才可以申请。若仅为良性肿瘤,按医疗期规定期限实行。只有确诊的或者经鉴定的精神病才享受24个月医疗期。若仅为疑似精神病,则医疗期期限按规定执行。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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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04-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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