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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津贴发放指南

  最近,广东的天气开启了“湿热模式”,让人出门没多久就满身黏腻、油光满面,仿佛刚从水里捞出来一般。随着广东全面入夏,气温还将一路攀升,炎炎夏日不仅考验着人们的耐热能力,也给户外工作者带来了诸多挑战。不过别担心,广东的职工们即将迎来一份专属福利——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知多少

  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补偿。那么,什么是高温作业呢?简单来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都属于高温作业。

  二、广东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广东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则每人每天13.8元。从6月起至10月,用人单位需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明确标注具体项目及数额。

  三、高温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高温津贴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是相互独立的,不包含在其中。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发放高温津贴所需的费用是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的,税前扣除则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同样适用这一规定。此外,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小哥、快递员等)符合条件的,也能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广东省有关规定领取高温津贴。

  五、特殊情况下的高温津贴发放

  (一)上夜班、坐办公室的职工

  领取高温津贴与上白班还是夜班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就可以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坐办公室的职工也有权享受高温津贴。即使室内工作场所安装并开启了空调,但温度仍高于33℃,企业也需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况,同样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其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三)未正常出勤

  广东省总工会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以下情形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在以下三种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可以停止工作或调整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六、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支付义务;而防暑降温费则是福利性质的,没有法定支付义务。即使用人单位发放了防暑降温费,也不能替代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这些防暑物资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炎炎夏日,高温津贴是广东职工们的一份重要福利,保障了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让劳动者在酷暑中也能感受到一份“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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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05-1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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