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所谓“老工伤”,指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是存在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积极推动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使社会保障荫蔽到“老工伤”人员,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切实困难,推动社会和谐。
代表委员审议时说,解决“老工伤”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在建立覆盖130万“老工伤”人员的安全网的同时,更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避免新的“老工伤”出现。
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去年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4861亿人,其中农民工仅有5580万人。全国农民工超过2亿人,参保比例不足三成。这些数字,表明仍有大量劳动者被阻拦在工伤保险安全网之外。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职工的基本权利。《工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各种类型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大量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缺失,暴露出用工企业对职工权利的漠视与侵害。
建立公平、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意。工伤保险作为职工最为重要、最为直接的一道安全防线,容不得缺失。以农民工为例,他们遍布加工制造、建筑、采掘、环卫等行业,这些行业工作条件差,艰辛危险,事故多发。为其建立工伤保险,可以为他们增加一道有力的安全防护。
加强工伤预防,编织遍及全体劳动者的工伤保障网络。当务之急,不妨从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更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做起,加大执法力度,避免产生新的“老工伤”。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 《广州日报》 |
时间: 201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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