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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人员订薪酬调整新制 今年采用暂行安排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建议,建立厘订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的新制度,包括由独立机构作出薪酬建议,并由行政机关经考虑后,订定这些人员的薪酬;以及设立固定常设拨款以支付他们的薪金等。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各主要建议,司法人员薪常会主席郑维志欢迎有关决定,并期待实施各项建议。有关单位20日强调,接纳司法人员薪常会的各项主要建议,肯定了特区政府致力维护司法独立的决心,也进一步巩固司法工作。

七成员组独立机构

司法人员薪常会建议,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酬,由行政机关经考虑独立机构作出的建议后订定。该独立机构由7名非官方成员组成,包括1名执业律师和1名执业大律师,但不包括现职或退休法官。

独立机构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私营机构的薪酬水平及趋势;法官与私人执业律师在职责、工作条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较;法官及司法人员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贴;以及法官及司法人员的退休年龄和退休福利。

独立机构并会采用透明的处事程序,并公布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议。司法人员薪常会应予扩大,以执行拟设独立机构的职能。该会认为,有需要避免因减薪而对法官及司法人员造成政治压力,但目前毋须立法禁止削减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

今年采用暂行安排

经扩大后的司法人员薪常会,将建议2009-2010年度的薪酬调整,2008-2009年度则采用暂行安排。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也决定,在考虑司法机构今年及日后的薪酬调整时,该等在2002-2003年度、2003-2004年度及2004-2005年度适用于公务员的减薪安排,应对法官及司法人员永久无效。

 


作者: 来源:中新网 时间: 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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