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8月6日电(记者刘卫国)澳门特区《劳动关系法》5日获立法会全体大会表决通过,将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与现行法律比较,刚通过的《劳动关系法》在整体劳动保障水平上有所提升。其中包括:产假将由现时的35天增至56天,强制有薪假期由6天增至10天,雇员每年可享受6天有薪病假或意外受伤假,强制超时加班或自愿超时加班分别可获薪金50%和薪金20%的额外报酬等。
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表示,特区政府将继续努力完善《劳动关系法》的规范,继续依法协调劳资关系,依法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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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
时间: 2008-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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