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广州惠民补充17条”不仅惠及本市户籍人员,同样惠及在广州工作的外来人员。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厅获悉,“广州惠民补充17条”中有13条涉及社保内容,其中6条已出台实施,另有7条均已有了实施时间表。在这将要出台的7条政策中,最令人期待的是关于外来工的医保政策。根据计划,160万名在广州已经有了劳动关系的非广州户籍从业人员,年内将有适合自身特点的医保制度。
外来工医保缴费低
“惠民13条”社保政策中,第八条中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为惠及在广州工作的外来工而分外养眼。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广州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具有劳动关系的外来人员大约有160万人,但是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从事的是比较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工资水平普遍比较低。如果按照广州市职工基本保险参保的话,每月不过1000多元的他们依然要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基数2009.4元来缴纳医保费用,每月的医疗保险费用最少40.2元(2009.4×2%=40.12元),再加上养老等险种费用,起码200元。相比他们的收入水平,费用过高。
为此,广州市将根据国家的相关精神和外来工的实际,研究制定适用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非广州户籍从业人员。该政策将根据外来从业人员的特点,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以及“雇主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对拟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给予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
据悉,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在2008年下半年出台政策,2009年上半年组织实施。
38万农转居人员有医保
而最快实施的将是已经修订完成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办法》,该政策已经出台,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办法》,38万农转居人员将按照自己的类别,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有的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其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主要由个人缴交,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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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日报 |
时间: 2008-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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