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于近期实施,广州12.7万原来没有养老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只需按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便可享受每月400元的养老金待遇。而这一规定也将使广州的养老保险覆盖到全体城镇老年居民。
记者了解到,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也是广州惠民补充17条的一项重要内容,内容显示将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资助,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建立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解决城镇居民老年生活保障主要有三项制度。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二是城镇企业职工和农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对于不符合退休条件,又不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只能依靠传统的“家庭保障”模式由家庭成员赡养,保障能力十分脆弱。据统计,广州大约有12.7万城镇老年居民无养老待遇。
据透露,目前《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该办法适用于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广州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
具体的筹资模式拟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经济困难人员也可选择按年缴纳,政府按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即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的老年生活保障金。
孤寡老人、持《广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
范围: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广州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
办法
个人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每月200元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经济困难可按年缴纳。
例一:
王姨 60周岁
一次性缴纳200×12×15=36000元
以后可以享受每月400元的老年生活保障金。
例二:
张伯 年满75周岁
一次性缴纳200×12×3=7200元
以后可享受每月400元的老年生活保障金。
作者: |
来源: 广州日报 |
时间: 2008-08-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