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28日报道,不少雇佣外籍劳工的韩国企业,为了不支付退休金而在合约期满之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使越来越多的外籍劳工遭受损失。
报道称,来自越南的A某(23岁)从去年6月7日开始在位于韩国华城市西新面的一家工厂工作,但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天前的今年6月4日被单位无辜辞退。
2007年2月从越南来到国内,并在位于华城市长安面的一家工厂工作的B某(29岁)亦是如此。去年2月29日,B某与一家工厂签订劳动合同,每周工作44个小时,报酬为78.6万韩元(约合6千元人民币),但在劳动合同期满半个月前的今年2月14日以几乎被驱赶的形式被辞退。
劳动合同期满一年后,他们可以获得相当于辞职前三个月工资平均下来的月工资的退休金(120~130万韩元),但由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被辞退,因此得不到这笔退休金。韩国专家称,雇佣方通常以“如果想去别的单位就考虑考虑吧”或“今天开始可以不用上班”等形式间接表明“解雇”意向,而管辖区的劳动厅认为外籍劳动者是自行离开,因此很难被判定是解雇。
华城外籍劳动者中心今年接到20多个举报,均是公司以上述方式辞退外籍劳工,未支付退休金。该中心认为,截至2007年5月居住在华城市的外国人达1.9万人,因此遭受类似损失的外国人可能更多。该中心表示,如果外籍劳工在合同未到期(通常为一年)的情况下离开单位,资方就不用支付退休金,有的单位就是利用这一点,故意解除劳动合同。 该中心还表示,受害人可以通过劳动厅求助,但程序十分复杂,且很难得到实际帮助,加之多数外籍劳动者都不了解相关程序,因此只能默默承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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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环球时报 |
时间: 2008-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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