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台新政,从其他城市超龄调入深圳者将需补交部分养老保险,补交部分将进入深圳社保基金账户而不打入个人账户,补交部分原则上由调入单位承担,以此调节调入人员原有缴交基数偏低、退休后又享受深圳较高基数的现象。
超龄补交取消干部工人差别
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杜斌介绍,此前深圳对于调入人员在社保缴交方面有年龄规定,主要原因是深圳社保缴交基数与许多城市比较偏高,如果调入人员年龄偏大并在内地其他城市投保,在深圳退休后会获得基数较高的退休金。
按照深圳2001年前规定,调入者属干部身份45岁以上、工人35岁以上均需补交社保基金。
从本月1日起,该局处理超龄调入时取消了干部、工人身份上的差别,淡化了员工的身份观念,而是对调入者的学历、持有证书等技能性条件做了统一规定,只要符合统一规定的调入人员均按统一年龄要求补交和享受深圳养老保险。
按要求,超龄调入者补交的社保基金以深圳上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超龄月数乘以补交比例系数产生。比如某人在去年调入、超龄2年,其补交计算方法为3233(深圳2007年月平均工资)×24(超龄月数)×(30+24/12)%(缴交系数)=24829.44元。
以上24829.44元将全部进入深圳社保基金账户而不打入个人账户,补交部分原则上由调入单位承担,以个人名义超龄调入者则由个人承担补交部分。
首次承认调入前在深缴交社保
杜斌称,此次另一举措是首次承认未正式调入深圳而在深圳工作在深缴交的社保及工龄,比如王某2005年9月来到深圳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进入投保,今年9月方超龄4年正式调入深圳,那么王某缴交3年的社保及3年工龄都将确认,王某将减去3年只需补交一年超龄费用。
此外,深圳新增投资纳税入户人员可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规定,以个人身份调入的应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承担;深圳方面要求由调入单位为调入人员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再领取调令并办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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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日报 |
时间: 2008-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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