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昨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城镇残疾人的就业已经基本解决。
于法鸣说,将残疾人全部融入社会的保障体系,制度设计上没有漏缺。
中国残疾人有8000多万人,其中6000多万人集中在农村,有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有4300多万。“我们在《就业促进法》颁布之前就专门出台了残疾人的就业条例,这是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颁布的法律。目前,集中在城镇的绝大部分残疾人都解决了就业。”
于法鸣表示,对于没就业的残疾人,政府已将其纳入了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里,失业人员有失业保障;不是失业人员且还没有就业的、没交失业保险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且现在城市低保正向农村延伸,所有残疾人都有保障。
据了解,在城乡实施最低社会保障工作中,按残疾程度不同,残疾人享受待遇也不同。重度残疾人一般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10%至50%的比例发放低保金。对轻度残疾人视情况增加一定数额的低保金。
截至2008年6月,全国2267.7万城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约128.1万人,占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总数的5.6%。全国已完成124.5万名城市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其中重度残疾成年人102.4万名,重度残疾未成年人22万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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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商报 |
时间: 2008-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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