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医保有新规:财政将给予每人每月至少10元补贴;最低缴费基数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降低为40%;生活困难居民个人每月负担约12元就可以享受住院医疗保险。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昨天举办的新闻通报会获悉,《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全民医保体系日臻完善。今年我市被列为全国医保扩大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力争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总参保率达100%。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杜斌介绍,2007年全国79个城市和地区被国务院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单位,今年试点城市和地区达229个,而我市则被国务院列入医保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对此,按照省政府要求,到今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率要达到100%。为达到这一目标,《规定》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
《规定》中所指非从业居民主要指包含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就已具有深圳市户籍,但还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及达到退休年龄之后迁入深圳但在内地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及医疗保障的人员。上述居民目前是以个人缴费的形式参加我市医保,也是目前居民医保重点要解决的一部分人群。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全市户籍人口共有212万人,其中参加医保的有180万,仍有32万人没有在我市参加医保。对此,市社保局将采取各种举措,如与社区居委会实行户籍人员与参保情况实行比对,查找遗漏,力争年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参保目标。
为减轻非从业居民参加医保的参保负担,《规定》调整了非从业居民参加医保的最低缴费基数,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降低为40%,按照上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计算,原本的交费基数约1940元,现在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293元。尽管缴费基数下降了,但其所享受的住院待遇不变,只是计入个人账户中的基数有所降低。我市还对非从业居民参加医保给予补贴,对参加住院医保生活困难居民每月每人补贴20元,个人只需负担约12元/月;对参加综合医保的一般居民每人每月补贴10元,个人负担约10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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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商报 |
时间: 2008-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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