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为全面掌握全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研究制定落实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广东即将开展中小学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调查。
中小学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对象是:2008年9月1日前在公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含小学、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不含学前班)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仍在岗的代课教师。
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调查摸底对象:在公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含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含学前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当地编制管理的教师(即专任教师,不含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
统计中,代课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以2008年1~8月发放的全部收入进行计算,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以2008年1~8月发放的全部收入进行计算,并按地域、学段和岗位分类统计;公务员月平均工资水平以2008年1~8月发放的全部收入进行计算,并按职务分类统计。
统计均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地级市负责统计市直单位情况,并汇总所辖县(市、区)和市直的统计数据。
据称,本次调查摸底的情况,将作为广东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的重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其中,各地中小学代课教师名册上报前必须在所在县(市、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上报后省教育厅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务必于2008年10月24日前将调查摸底材料(附电子版)联合上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若报送的材料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情节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填报部门主要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当年的市、县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考核中,均定为不合格等级,并通报广东全省。
作者: |
来源: 信息时报 |
时间: 2008-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