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14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良好环境,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事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本市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从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本单位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认真地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关心被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和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思想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帮助他们了解本地区和本单位事业发展的状况,尽快掌握各项职业技能,为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才智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劳动法律法规,按照与高校毕业生订立的就业协议,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帮助本单位录用的本科以上学历、未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类),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工薪待遇。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本市户籍为由,解除与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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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汇报 |
时间: 200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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