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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年居民养老费下月起征收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谢东鸿、张莹)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下称“老年居民养老费”)将在11月开始征收。

  银行划账或柜台缴纳均可

  根据《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原来没有养老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只需按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便可享受每月400元的养老金待遇。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从11月开始征收老年居民养老费,缴费人须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第二个月的3~23日前,通过代征银行进行缴费,缴费方式有银行划账、银行柜台两种。

  选择银行划账方式缴费的缴费人,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须提供代征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及复印件,并签订《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缴费人如使用他人缴费账户缴纳居民养老费的,须由该账户户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订《授权书》。

  代征银行将按照以下日期以自动划账方式划缴居民养老费:新缴费人员:参保登记次月4日;连续缴费人员:每年6月4日。缴费人须在银行划账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

  由于缴费方式与居民医保相似,市地税局特别提醒,如果缴费人既参加居民医保又参加老年居民养老的,缴费账户内必须备足两个险种之和的款项,否则银行不予划账。

  账户明细显示“居养”字样

  完成缴费手续的缴费人可在划账次日至当月15日前到代征银行各营业点打印存折或储蓄卡明细清单,以确认划账情况。成功划账后,相应的储蓄卡明细清单或存折在摘要栏显示“居民养老”或“居养”字样。如划扣不成功的,缴费人应在当月23日前持《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征缴核定单》(下称《核定单》)到代征银行柜台缴费,过时缴费的视同次月缴费,待遇也相应推迟一个月享受;如果需要查询划扣不成功原因,还要携带当初签订的《授权书》和相应的代征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选择银行柜台缴费的缴费人须持社保部门核定的《核定单》到广州地区各代征银行任一营业点缴纳居民养老费,缴费成功后银行将打印代收款凭证给缴费人。

  市地税局提醒市民:对居民养老费缴费方式有疑问,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想了解办理居民养老费的登记、核定、待遇发放等内容的市民,可致电社保机构热线12333;想了解银行缴费具体指引的市民,可致电各代征银行服务热线 :建行95533,工行95588,农行95599,市商行83966288。

作者: 来源: 广州日报 时间: 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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