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伊晓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正式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从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59%。
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27个百分点,从3.15%调整为2.8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20万贷5年省息1465.86元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从10月27日开始,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59%。
以公积金贷款20万元为例,如果是五年期的,那么调整后,每月可节省利息24.43元,五年下来共节省1465.86元。如果是十年期贷款,那么调整后,每月可节省利息26.19元,十年下来共节省3143.29元。
公积金存款利息分两部分计
据广州地区开办公积金业务的建设银行介绍,公积金存款利息是分“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两部分来结算的。每年6月30日结算公积金利息,并打印结息单。当年1至6月缴存的公积金,为“当年缴存”,只能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当年7月至次年1月)的公积金存款为“上年结转”,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结算。
简单点说,凡是被结过一次息的资金都按三个月定存计息,还没结过息的资金,即新存进去的资金就只有活期利息了。下调后,1万元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在账户里放一年,利息比调整前只减少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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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 |
时间: 2008-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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