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失业人员就业后有望获得就业补贴。昨天,北京市劳动局提交给人大代表的报告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悉,《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低保失业人员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将出台,该《通知》出台后,对低保失业人员就业后给予为期3年的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北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0%、70%、60%,且不计入其家庭收入,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报告还提到,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城镇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将无保障老年人在社区就诊的慢性病、常见病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销。将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的情况纳入到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
此外,北京市还将根据就业形势和资金结余情况,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失业保险费率;规范农民工生活补助发放渠道,拟依托区县街道(乡镇)社保所发放本市农民工生活补助,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制度,更加有效地监控失业保险基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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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京华时报 |
时间: 2008-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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