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17日讯(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仲跻虎)连日来,许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纷纷电话咨询,当住院医疗费用数额较大时,医院通知医疗费用须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结算,到底应该如何结算。
昨天上午,记者就如何办理结算手续的问题采访有关部门。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职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指一个医疗年度之内,累计报销额达到7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解决。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于每年三月份一次性缴纳,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在职职工和未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养老金中直接扣缴。大额医疗救助的医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一致。大额医疗费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范围和支付标准)之内的,按照超额的90%支付,个人负担10%,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这样,参保职工每年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额可达到22万元。
参保人员当次住院费用完全进入大额的,患者将有关票据送交所属单位,由单位到市医保处结算科结算。当次住院费用一部分由统筹金支付,另一部分超封顶线,进入大额救助金的费用,结算时,进入大额救助金的费用,由医院到市医保处报销,在领取大额救助金的费用后,由医院将统筹金的支付费用和大额救助金的支付费用一并支付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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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水母网 |
时间: 2008-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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