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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部发出通知: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此外,通知还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全力维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方面的政策措施。

通知说,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就业压力,并以此提高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储备。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人保部提出,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其保障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要了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动态,及时掌握关闭停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情况。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要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

“就业半年”可纳入失业

通知还要求,输入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

通知说,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作者: 来源: 广州日报 时间: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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