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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新华网11月19日报道 记者19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调整时,将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就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明年春节前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拿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2008年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标准一览表(2008年1月1日起上调)

养老金调待标准-劳务派遣

养老金调待标准-劳务派遣

养老金调待标准-劳务派遣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时间: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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