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2%.昨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再次出台为市民减负的新举措。
当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按照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经批准,北京市决定调整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具体来说,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2%.同时,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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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京华时报 |
时间: 2009-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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