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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质疑人才租赁成"0工龄"帮凶


人民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赵艳红) 近年来颇为流行的“人才租赁”,本是一个给无业待业人员推荐工作的平台,然而近日有网友质疑,这个平台被一些企业用来剥削员工。

一位来自黑龙江哈尔滨的网友反映,自己在一家公司干了3年多,公司为了躲避《劳动合同法》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强制员工改签派遣合同。“公司每年都有不同的理由换派遣公司,也就是说没一个合同是签2年以上的。我工作三年多,已经换了三个派遣公司了,永远都不会有工龄。”

此外,这位网友还反映,签派遣合同的员和正式员工干一样的活,工资却相差三倍。

所谓人才租赁,就是人才租赁公司先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合同,然后把劳务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 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五十八 条规定,人才租赁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人才租赁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 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人才租赁协议;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 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 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律师建议

国家应制定法规规范人才租赁用工

北京市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向人民热线表示,虽然《劳动合同法》对人才租赁做出了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但还是有不 少企业想方设法钻空子,逃避应尽义务。为此应该制定更具体的法规,规范人才租赁用工。

此外,由于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案件时,应该从严把握《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

劳动者维权,别忘保留证据

“劳动者维权难是由来已久的问题”,张勇表示,很多劳动者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来表示想打官司,却没有证据。

张勇为劳动者支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搜集保留证据。一是录音,例如在上述哈尔滨网友反映的案例中,该网友可在公司找自己谈话、“强迫”自己改签派遣合同时, 偷偷录音。

其次是保留书面文件或者是电子文档。比如公司相关的会议纪要、人事部门或者上级发给员工的相关邮件,甚至是即时通讯工具上的留言记录。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请工友作证,证明公司有违法、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 人民网 时间: 20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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