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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放宽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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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方面,进一步放宽了个人申办接收的条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再受毕业院校和专业的限制,都可通过人事代理方式,以个人身份申办接收;
在调入市外干部方面,完善了大专学历人员的单位申报条件,新增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个人申办条款;
在招调工方面,在审批条件中根据拟招调人员技能水平或教育程度的高低,适当引入了养老保险的补充要求,并修订了年度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重新确定了工种范围和紧缺等级。
本报讯(记者廖嘉明通讯员龚婷)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0年度《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分别对接收调干、应届毕业生、招调工的条件和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
本年度的人才引进工作将于4月27日启动。应届生个人落户条件放宽,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毕业院校和专业限制;对于调入市外干部和招调工,根据拟引进人员学历或技能水平的高低,提出了在深圳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时间1~4年不等的要求,此外,还新增了电子元器件检验员等9个招调工工种。
鼓励优秀非深户人才落户
昨日公布的三类人才引进办法,均分为单位办理和个人申报两种办法,其中个人申报引进、接收、招调均需委托人力资源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明表示,根据最新统计数字,深圳拥有居住证人数为1080万人,而相比之下户籍人口仅为230多万人,一方面城市管理人口数量庞大,另一方面人口结构严重不平衡,深圳有计划地将存量人口转化为户籍人口,因此,新发布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在深圳工作多年并对深圳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的非户籍人才,及时通过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深圳。
另一方面,为了加强优秀人才的储备。对个人申办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加大了对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深圳市急需的产业人才落户深圳的政策支持力度。
新设“人才储备库”
本年度人才引进工作将于4月27日正式启动。人社局将实施预审结果公开制度,对于按照审批条件申报的招调工信息,每个批次的审批标准和计划指标下达结果都将在申报系统上及时公布,保障用人单位尽早知晓审批结果。
该局还将启用新的招调工网上申报系统,与旧系统相比,新系统的各项功能更加完善,并新设了“人才储备库”这一栏目,凡在深圳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都可以登录“人才储备库”申报个人信息。
政策亮点
调干:增加参加社保的条件
按照《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规定,引进人才是指从深圳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调干)和接收留学人员。
而其他人群,除进一步细化审批类的申报条件外,重点引入了参加社会保险这一要素条件。
一方面,根据拟引进人员学历或技能水平的高低,提出了在深圳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时间1~4年不等的要求。
另一方面,放宽了在深工作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个人申办引进的条件。
招调工:提高缴工伤保险费的年限
新实施的《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招调工申请入户条件由原来的学历、职称等单一要素评价,增加了年龄、文化程度、参加社保年限等要素的综合要素评价。
在申报基本条件上,最大变化在于招调人员在申报前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年限由原来6个月以上提高至12个月以上,一方面有利于防止部分用人单位空挂招调员工,另一方面鼓励存量人才的转换。
今年拟招调的员工要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招调入户,体检标准不久后将正式公布。
应届毕业生:个人落户条件放宽
对具有城镇户籍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毕业院校为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所属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深圳市院校毕业生或深圳市生源毕业生三者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即可申请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落户条件得到放宽,原来只有博士学历以上者,不论专业和毕业院校可个人申请接收,而今年政策放宽至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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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 《广州日报》 |
时间: 2010-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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