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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提取出现重大变革 可凭公积卡取款

  昨日(6.23)某广东省直单位人力资源部主管陈小姐向记者报料,从7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系统和提取将有重大改革。记者从多个大型事业单位和银行求证到,从7月1日开始,广州公积金系统将进行升级;8月份以后,市民手上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将合二为一,统一更换成公积金卡,新公积金系统每半年把市民可提取的公积金金额直接转账到公积金卡内。
  
   特别要提醒的是,由于广州市公积金系统升级,从7月1日至12日,银行将暂停办理公积金的对公对私业务。也就是说,这段时间内市民不要到银行提取公积金,以免白跑一趟。
  
  
   广州公积金统一换卡
  
  
   记者了解到,本月初,广州市不少事业单位和企业都派出人员前往缴存公积金的所属银行接受公积金新政策的培训,该培训由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广州市公积金系统从7月1日进行升级,8月份以后,公积金卡将代替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届时将由职工所属单位(企业)代为办理新卡。
  
  
   使用公积金卡后最大的转变在于提取方便,已购房职工每半年可以提一次公积金的规定不变,但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将每半年一次自动打到公积金卡内。但从公积金卡内提取现金时,职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是否需要按现行公积金提取办法提供房产证、按揭合同、购房发票等,则还未知。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称,具体方案目前在制定中。
  
  
   7月1日至12日暂停提取
  
  
   昨日,记者前往建设银行天河东路支行咨询公积金业务,该支行员工告诉记者,从7月1日到12日,由于广州市公积金系统进行升级,届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等四家银行都停止办理公积金对公对私业务。也就是说,这段时间内,满足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市民请勿到银行提取公积金,以免白跑一趟。随后,记者前往了几个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均听到了类似的说法。
  
  
   从2008年12月1日起,市民每次提取公积金时均需提供房产证(或按揭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当时公积金中心对此的解释是为了筹建新系统,要再次核实市民的资料,将市民的资料录入系统。相信公积金新系统上线、换发新的公积金卡后,市民的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得以简化。
  
  
   缴存上限或提升千多元
  
  
   据悉,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今年6月至8月开展2010年度(即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自2010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广州市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广州市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按照惯例,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由于统计部门目前未公布2009年职工月均工资数据,公积金中心表示,暂以2008年数据计算,待统计部门公布2009年数据后再调整。2008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80元,暂行的缴存基数上限仍为3780元×5=18900元。而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9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120元(预计数)计算,缴存基数上限为4120元×5=20600元,也就是说,以4120元计算的话,今年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可提高1700元。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新快报》 时间: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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