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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单位聚餐后归途中受伤 告人社局未定为工伤

  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会餐后,薛先生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腹部疼痛摔到路边沟里腿部受伤。因未被认定为工伤,薛先生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人社局)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
  
   薛先生是北京青年路汽车商贸城市场的职工,已经连续工作近5年。去年1月22日,薛先生要求单位给他缴社保,遭到拒绝后发生纠纷。当天聚餐后,薛先生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腹部突然剧痛,他连人带车翻进路边的沟里。
  
  
   被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后,薛先生住院,去年12月才出院,但因腿部受伤无法继续工作。今年1月19日,他手持病历到朝阳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对方认定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没有认定为工伤。薛先生提出行政复议,仍被驳回。
  
  
   法庭上,薛先生说,他是在下班途中遇到机动车事故受伤致残的,符合工伤认定范围。朝阳区人社局没有认定为工伤,属于行政不作为。
  
  
   对此,朝阳区人社局代理人表示,病历显示薛先生有过敏史,曾食用海鲜而腹部疼痛。当天的诊断材料也证实,薛先生是海鲜过敏。而薛先生所骑电动自动车并不是机动车,所以薛是腹部疼痛而摔倒,并非遇到机动车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
  
  
   薛先生却坚持,自己的车是机动车,应当认定为工伤。他还提出,单位没给自己上社保,朝阳区人社局获悉此事,但没有对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青年路汽车商贸城市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其代理人认可单位没给薛先生上社保,但事发后,单位出于人道主义给了6万多元的医疗费,还组织员工为他捐款。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记者刘杰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 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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