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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9年劳动投诉举报同比降51.9%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11月1日施行以来成效如何?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做的汇报中获悉,《条例》实施以来在调整我市劳动关系上效果显著,大量劳资矛盾得到及时化解,2009年劳动投诉举报同比下降51.9%,全市基层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下降36.88%。
  
   去年劳动投诉举报同比下降51.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称,《条例》的实施,在我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未定劳动关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条例》使劳动合同制度更加完善,今年以来,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截至5月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4%。二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不断规范,劳动者对人力资源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大幅下降。全市劳动监察机构2009年接受处理投诉举报同比下降51.9%,今年1-5月接受处理投诉案件同比下降51.1%。三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条例》进一步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报酬权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得到强化,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事件显著减少,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大幅下降。四是和谐关系理念进一步树立,劳动争议大幅减少。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2009年受理案件数、立案数和涉及人次数同比分别下降21.5%、22.7%和59.2%。今年1-5月则同比下降32.4%、32.5%和39.9%。
  
  
   集体协商为劳资矛盾找到疏解渠道和出口
  
  
   《条例》明确规范了调节劳动关系采取的一个重要方法是集体协商。市总工会汇报称,劳资矛盾需要安排合理、有序的疏解渠道和出口。以工资为核心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很好的渠道和出口,对于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起到“禁于未发”的限期预防,防止、减少停工、代工时间的频繁发生,最大限度地促进劳资关系和利益的平衡。截至2009年底,全市工会新签和续签集体合同覆盖企、事业单位3.7万家,涉及员工378万人。市总工会还根据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在三洋电机、盐田国际、沃尔玛等知名企业推进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还为我市外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树立了共决共赢的成功范例。
  
  
   据介绍,为加快我市集体协商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条例》,我市地方性立法《集体协商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该条例力图突破集体协商在实际工作中的瓶颈问题,建立一种真谈、实谈的运行机制,同时,对谈判僵局、争议行动等现实问题予以科学、有效的规制。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少了,调解结案多了
  
  
   市中院汇报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条例》完善劳动制度,调节劳动关系的作用日渐凸显,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量呈现下降趋势。2009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22876件,比2008年下降36.88%。2010年上半年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1124件,比2009年同期下降11.2%。受理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比2009年同期下降58.78%。同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由2009年的43.27%提高到2010年上半年的51.4%,调解方式结案首次超过审判方式。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时间: 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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