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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统计局称今年社保待遇不会被年均工资拉低

  羊城晚记者吴江报道:广东省统计局昨日公布,2009年广东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65元,比2008年增加2855元,涨幅为8.6%。
  
   暂无私企平均工资数据
  
  
   国家统计局前日首次发布了2009年全国两类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736元,增加3507元,名义增长1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8199元,增加1128元,名义增长6.6%。无论从总额还是增速比较,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都明显高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以往公布的只是‘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不包括在统计口径内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等,很多人就感觉工资‘被增长’。”广东省统计局综合处处长邱俊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统计局发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通过“对号入座”,将在很大程度上抚平工资“被增长”的感觉。
  
  
   他透露,目前广东和不少兄弟省份一样,对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抽样调查等工作仍在进行中,暂时都只发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社保公积金待遇都会涨
  
  
   之前舆论曾颇为担心:由于每年各地公布的平均工资是社保、赔偿、公积金等多项国民待遇的基础数据,如果公布纳入私企平均工资的新平均工资数,会不会就此造成拉低相关待遇?
  
  
   邱俊表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调查已进行多年,实行的是全覆盖统计,而私企就业人员流动性大、变动极为频繁,因此起步不久的这项调查采取的还是抽样方式,这也决定了两个数据目前还不具备直接融合的基础。邱俊认为,“大一统”的平均工资统计当然是一个既定方向,但还有待时日。
  
  
   每年7月是社保计算待遇、缴费的年度时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社保部门和公积金中心也都已发出相关公告,表示在新数据公布前,暂以2008年的数据计算,待新标准公布后多退少补或再作调整。
  
  
   邱俊表示,去年年平均工资为35965元,月均2997元,不过这是快报数据,最终的数据将在8月底的广东统计年鉴中刊出,但一般变化不会太大。
  
  
   按照这一说法,今年广东省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对社保、公积金等应基本有底,更不用担心会出现被拉低的状况。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羊城晚报》 时间: 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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