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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赋予工会公开谴责不作为企业权力

  本报讯(记者廖靖文通讯员姚文军)《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于9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顺利的话有望在9月下旬出台。昨日,《条例》起草者之一、广东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巡视员孔祥鸿接受记者专访,解读了《条例》在搁置两年后,新增工资集体协商等重磅内容重启立法的始末。
  
   工人低工资的盈利模式必须改变
  
  
   孔祥鸿坦言,今年广东省集体性劳动争议的形势,是有史以来最复杂的,这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要求企业必须改变以压缩职工收入为代价的盈利模式。
  
  
   孔祥鸿分析,长期的低工资是省内一些企业比较固定的盈利模式。利用压缩工人工资,低劳动成本来扩大利润空间,形成工资增加不多增长不快的局面。碰到了这一两年物价上涨的局面,职工工资收入除了基本的生活费之外,所剩不多。
  
  
   而新生代的农民工跟老一代的农民工有明显区别,想融入城市,还有过去没有的文化消费。最近省总工会在南海访谈了900个农民工,98%都表示平时上网,而且有自己的职业规划,希望能够参加业余学习,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这些都是要花钱的。加上新生代农民工个性自信、张扬,追求企业管理民主平等,跟企业原来的低工资盈利模式发生冲突。
  
  
   《条例》的立法,是把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民主权利具体化,对劳动关系三方都是对等的,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一方。通过这种平等的责权来有序解决劳动争议。把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来解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条例》赋予工会新手段
  
  
   《条例》中除了规定“两成职工要求可提工资集体协商”等亮点外,还以法规的形式把企业纳入舆论的公开监督之中。第六十九条中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民主管理中不当行为,逾期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或公开谴责。
  
  
   孔祥鸿表示,这等于赋予了工会新的手段和资源,以往在全国没有的。
  
  
   “很多企业根本不怕罚款,却生怕名声受损,对于不作为的企业,可以通过新闻发布等形式给予公开谴责,营造舆论压力和监督”。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 20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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