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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或实行定期存入工资账户

  本报讯(记者赖伟行)“你认为由单位批量采集职工工资账户信息,并将此默认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账户是否方便职工?”“你是否赞成将职工工资账户作为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默认转入账户?”从昨日开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首页(www.gzgjj.gov.cn)上正式展开职工工资账号采集工作网上投票。截至记者发稿时,超过六成的投票者都对公积金中心酝酿的这一改革举措表示支持。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只要得到大多数职工认可,将会尽快推行。在推行时,也会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不会强制推行。
  
   今年7月初,广州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可以实现定期转账是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这一措施改变过去审批和提取要先后进行费时长的麻烦,新系统只要经过审批程序就会把资金划入缴存人指定的账户,职工在重新提交缴存资料后,就无需再次到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支付提取业务,也称约定提取业务,是指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按照约定周期(6个月)将提取资金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系统自动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业务。虽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提取所需材料不变,不过因公积金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办理金融业务,所以,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通过系统数据交换由银行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提取人须提供本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银行或者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
  
  
   此外,新系统自动为单位和职工生成一个新的单位登记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须使用新的凭证和表格,相关的凭证和表格可到承办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网点领取。
  
  
   “虽然公积金中心表示可以实行定期转账,但我到银行重新审批时,经办人员并没肯定可以办理这一业务。”市民舒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公积金中心能做到直接把职工工资账户设定为默认账户并定期转账,将是一件大好事。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 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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