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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社保补发差额到账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随2009年社平工资调整相应调整的社保待遇,其差额已经补发到参保人的账户中。另对2010年7月1日之后新增退休(及1~4级工残退休)人员,将在4月中下旬进行待遇补发。

  不少社保待遇是根据社平工资进行调整的。2009年社平工资公布之后,相应的,养老(含农转居)退休死亡抚恤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救济费,失业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工伤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育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也作出相应调整。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表示,他们已于3月1日在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调整相关参数,现对2010年7月至2011年2月底前办理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按照2009年社平工资进行差额补发。补发金额已于3月底陆续发放到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中。各相关参保单位(参保人)可进入“办事大厅-网办业务”查询待遇补发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或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补发多少请看下表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死亡待遇

  丧葬费:(4127-3809)×3=954元 抚恤金:(4127-3809)×3=954元

  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4127-3809)×6=1908元

  二、农转居退休死亡待遇

  丧葬费:(4127-3809)×3=954元 抚恤金:(4127-3809)×3=954元

  其中:番禺丧葬费(4127-2652)×3=4425;抚恤金(4127-2652)×3=4425元

  三、失业死亡待遇

  一次性丧葬补助:(4101-3780)×3=963元

  一次性抚恤补助:(4101-3780)×6=1926元

  四、工伤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本次对于工伤时间在2010年7月之后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缴费工资)低于广州市社平60%(即4101×60%=2461)的,按照广州市社平60%(即4101×60%=2461)进行计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101×60-3780×60=19260元

  丧葬补助金:4101×6-3780×6=1926元

  五、生育待遇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4101-3780)×0.25=80.25(顺产) (4101-3780)×0.5=160.5(难产等)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 20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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